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审查(5日) 3.决定(2日)
四、所需材料:
居住证换领、补领: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审核签发,并在15日内将居住证制作完成。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
2.收费标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之前,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暂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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