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审查(5日) 3.决定(2日)
四、所需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系统直接打印);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业务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
2.收费标准: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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