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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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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原户籍地的;

2.本人与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

3.本人丧偶(离异)或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籍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到父母或选择一子(女)所在地的;

4.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同意的。

三、办理流程:

市内迁移: 1.受理(即办)2.审查(即办)3.决定(即办)

省内跨市: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省外户口迁入,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或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受理,经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外迁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在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的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异地安置证明;

3.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4.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或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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