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
三、办理流程:
市内迁移:1.受理(即办)2.审查(即办)3.决定(即办)
省内跨市:1.受理(3个工作日)2.审查(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省外户口迁入,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或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受理,经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外迁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在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的即办。
四、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申请书
4、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
5、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或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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