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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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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在莆的公民

三、办理流程:

市内迁移:1.受理(即办)2.审查(即办)3.决定(即办)

省内跨市:1.受理(3个工作日)2.审查(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省外户口迁入,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或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受理,经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外迁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在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的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内部核查子女关系。选择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拟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和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落户方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或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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