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申报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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