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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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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死亡户口注销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申报义务人申请死亡注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报义务人声明材料);

3.申报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死亡证明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能够提交佐证死亡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户籍民警给予当场办理死亡注销。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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