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死亡户口注销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申报义务人申请死亡注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报义务人声明材料);
3.申报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死亡证明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能够提交佐证死亡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户籍民警给予当场办理死亡注销。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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