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刑满释放或者假释恢复户口的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
3.原《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材料遗失的,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原户口注销档案资料为依据。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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