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恢复户口(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原《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裁定书。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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