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恢复户口登记以及因错报、提交虚假证明申报或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以死亡原因注销公民户口的恢复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
1.受理(5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2、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3、原籍地派出所制作调查核实
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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