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暂住登记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即办;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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