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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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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暂住登记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即办;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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