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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国(境)外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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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及不具有华侨身份人员申报户口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情形一、国外出生,具有华侨身份:1)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须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分的《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2)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3)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须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资料。(4)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提交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声明。

情形二、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1)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件;国外出生证件;申请书;《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须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分的《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2)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件;国外出生证件;申请书;《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3)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件;国外出生证件;申请书;《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亲子司法鉴定书。(4)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件;国外出生证件;申请书;《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无需提交《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和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5)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件;国外出生证件;申请书;《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6)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件;国外出生证件;申请书;《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声明。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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