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恢复户口(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3.《居民身份证》;
4.选择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5.选择投靠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与被投靠人的关系材料;
6.选择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和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落户方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7.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可在配偶所在部队驻地安置落户。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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