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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0-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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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县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各乡镇(街道)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二条 职责分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三条 工作流程。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审签。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部门、乡镇政策解读可参照本流程执行。 

  第四条 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将同步发布各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 

  第五条 公开渠道。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同时注重政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六条 解读回应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各乡镇(街道)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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