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规定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旧厝洋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仙政文[2014]144号)精神,拟对仙游县旧厝洋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矿山名称:仙游县旧厝洋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位置:行政隶属于仙游县大济镇北山村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80坐标):
A.(x2803768,y40351570);B.(x2803788,y40351722)
C.(x2803530,y40351691);D.(x2803448,y40351500)
开采标高380-470米,矿区面积0.04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矿石总可采储量为107.51万立方米,本次拟出让可采储量100万立方米(按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10年计算),剩余可采储量暂不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企业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地质或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4日(工作日内);
挂牌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25日10时止;
地点: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五楼)。
四、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303万元;
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含10万元)。
五、竞买保证金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70万元,竞买申请人须于2014年11月24日之前,将此竞买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必须凭保证金入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但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第一个报价的,须以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进行报价)。
2、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该笔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挂牌出让价仅指采矿权价款,不含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竞得人须在《仙游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仙游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付清采矿权价款及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共计7.5万元,包括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认定费2.8万元,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认定费1.7万元,采矿权价款评估费3万元。
4、采矿权竞得人(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向县国土资源部门一次性全额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6.9万元(按缴存标准的2倍收取),并一次性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预审意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福建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监部门备案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有权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等材料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必须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和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才可实施开采作业。
七、详细内容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如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94-8285890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