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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08-3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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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各基层国土资源所:
  为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市国土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国土资源系统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8〕8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矿山开采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0日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结合我县矿山开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非法矿山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对象
  1、无证非法采矿。
  2、持证矿山是否越界开采,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立即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12月15日)
  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要组织全面开展非法违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对辖区内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并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及时发现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行为,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建立排查清单,其内容主要包括矿点名称、地理位置、矿主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时间、处罚情况、查处结果等。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31日)督查内容主要:一是无证非法采矿(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仍继续开采的)查处情况;二是持证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查处情况;三是持证矿山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安全隐患查处整改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强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县局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在领导班子内部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承担具体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是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责任制。
   (二)加强巡查,落实机制。
  要加强巡查,落实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对辖区内的无证采矿点,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每周至少巡查一遍,监察大队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除依法及时查处外,还应及时函告安监、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齐抓共管,并100%上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对辖区内的持证矿山,国土资源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地矿股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于发现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业主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对连续二次以上越界开采者,要坚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于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应及时书面函告安监、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配合安监,抓好监管。
  地矿股要积极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于安监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返还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进行生产的,按无证采矿予以查处;对于安监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加大力度,联合执法。
  要加大力度,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对于少数屡禁不止的无证非法采矿“钉子户”,局监察大队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土、电力等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五)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隐患排查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矿种;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全省、全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六)落实整改,查处到位。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辖区内所有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矿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凡属立案标准范围内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必须及时上报联合立案查处;对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调查取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地矿股、法规股、监察大队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要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八)加大宣传,广泛发动。
  要采用电视、有线广播、报纸、宣传车、印发宣传单、张贴公告、刷写或张贴标语、设立公告牌、禁示牌、编印专刊、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人人参与举报。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九)严肃纪律,责任追究。
对于在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中不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对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的,发现非法采矿行为不采取措施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以及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纪律,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自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余志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金池(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苏朝义(鲤城街道国土资源所所长)
      黄潮高(鲤南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飞(赖店国土资源所所长)
      黄韶辉(盖尾国土资源所所长)
      杨建辉(郊尾国土资源所所长)
      史剑鹏(枫亭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其焰(园庄国土资源所所长)
      郑天权(榜头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余杰(钟山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 群(游洋国土资源所所长)
      郑光辉(石苍国土资源所所长)
      谢智洪(菜溪国土资源所所长)
      庄锦念(社硎国土资源所所长)
      黄友洪(书峰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国辉(大济国土资源所所长)
      傅江波(龙华国土资源所所长)
      徐 飞(度尾国土资源所所长)
      郑美义(西苑国土资源所所长)
      黄清标(办公室主任)
      杨聪海(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林明智(法规监察股股长)
      王元章(地质矿产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地质矿产股,办公室主任由王元章同志兼任,副主任杨聪海由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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