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2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140号)批准,依法征收鲤南镇玉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327公顷,作为玉田片区普通住宅121号地块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普通住宅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处鲤南镇玉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327公顷(其中旱地0.4406公顷、园地0.11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9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20]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鲤南镇人民政府,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征地调查成果支付补偿费。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收集征地拆迁等相关土地权属证件到县有关部门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五、从有关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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