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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两洞一路”工程临时施工营地、 加工车间、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临时设施项目临时用地核准的函 仙自然资(临)〔2023〕5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0-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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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筹建期“两洞一路”工程临时施工营地、加工车间、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临时设施项目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为了推进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满足工程建设施工需要,欲使用社硎乡田楼村、田利村一幅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筹建期“两洞一路”工程临时施工营地、加工车间、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临时设施项目临时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8〕91号)及仙游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7号备忘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使用社硎乡田楼村、田利村1.4868公顷(折合22.302亩)作为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两洞一路”工程临时施工营地、加工车间、施工便道、弃渣场等临时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使用期限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三、临时用地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经自然、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五、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六、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约定的事项。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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