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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核准的函 仙自然资(临)〔2024〕1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9-1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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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为了推进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一宗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临时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规〔2023〕2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4〕1号),现函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使用鲤南镇东山村1.6647公顷 (折合24.9705亩)作为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临时用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

  三、临时用地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经自然、农业、水利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五、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六、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约定的事项。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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