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的相关职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临时负责人:陈洪淑 联系电话:0594—8593152
二、综合法规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海洋权益维护等涉及法律维权的问题。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综合性及重大政策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观测点形势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局信用体系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解决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承担投诉、信访、举报事项的分解、督办。组织实施全县建设项目批后部门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负责协调、落实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
临时负责人:黄朝华 联系电话:0594—8591662
三、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贯彻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海域海岛、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确权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登记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地籍测绘工作。根据授权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城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临时负责人:陈丽丽 联系电话:0594—6722113
四、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出让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管理。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海洋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临时负责人:蔡金锋 联系电话:0594—8291827
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改、维护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线、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筹承担有关区域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
负责全县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前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策划、城市设计编制、审查、报批、评估、修改和维护工作,负责本县建筑及景观规划、线性工程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组织拟订详细规划层面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衔接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城乡建设实施计划。
负责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规划层面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省、市、县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统计汇交。
临时负责人:陈政 联系电话:0594—6733570
六、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等.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当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舍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临时负责人:林晨 联系电话:0594—8390625
七、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股
协助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负责调处全县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管理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防群治、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监督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临时负责人:郑恺 联系电话:0594—8285890
八、测绘地理信息股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和网站管理。承担全县土地测绘编制和实施全县测绘发展规划及基础测绘;管理和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设更新、使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奖、应用推广、科普推广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查,负责测绘作业证核发。负责“多测合一机制的推广落实,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查备案。组织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临时负责人: 联系电话:0594—6722113
九、行政审批股
承担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下放及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负责出具规划条件(工业类用地除外)、核发建设项目(含风景名胜区内项目)“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非农业建设动工建设用地期限(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审批。负责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项目出让)、县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和县级建设项目用地初、预审等审批业务。
临时负责人:陈皝 联系电话:0594—8588182
十、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全县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财务,对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临时负责人:王元章 联系电话:0594—829706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