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5-2500-2024-00001
- 发文机关: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24-04-09
- 发文字号: 仙自然资〔2024〕79号
- 标 题: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仙游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水利局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仙游县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减少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受地质地形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主要为山地地质灾害。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且以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为主,占灾害总数约90%。房前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和山边河边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沟谷及沟口为泥石流高易发区段。游洋、西苑、菜溪、石苍、社硎等5个乡镇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据乡镇(街道)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及排查结果数据统计。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3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406处。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9个乡镇(街道)18个村(居),80户村(居)民,潜在威胁人口32人(具体见附件1),威胁财产1200多万元。406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潜在威胁548户,潜在威胁人口164人,列入乡镇级主要点。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害程度、危险性、威胁对象和灾害的活动趋势以及地灾点工程治理验收和居民异地搬迁情况,选择1处规模较大危险点作为我县2023年度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见附件2)。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3年我县气候趋势展望: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可能出现冬春连旱;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呈前少后多的时间特征,并可能出现旱涝急转;夏季(7~9月)气温略偏高,≥35℃高温日数正常,极端最高气温正常,降水略多;秋季(10~11月)温低雨多;台风预测:2023年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灾害活动区将仍然位于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全县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已落实到位(具体见附件1),2024年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已建立(具体见附件3)。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旅游、景区(点)主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和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编制完成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
3.编制(或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群众转移预案”)。乡(镇、街道)应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报县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4.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5.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载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监测人、预警信号、应急撤离路线等防灾工作内容,张贴在防灾责任单位办公场所。
避险明白卡应载明受威胁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监测人姓名、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发放到受威胁群众。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全力强化民居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项目业主及时设立;确定警示标志的维护责任单位及人员,确保标志损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变化时能及时补充更新。
警示标识应载明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以及防灾责任人和主要监测人员的值班联系方式,在危险区周围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7.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居)民户主进行培训,适时组织村(居)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二级、一级时进行预警预报。各乡镇(街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报后,应按年度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具体见附件4)。
2.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地灾值班室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广泛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和灾险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回流。
监测人要在雨中或预警期内对威胁自身的边坡等巡查一次以上,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点定人明责任
(1)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2)准确定人。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居)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居)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居)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3)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仙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关责任单位及包村(居)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1)宣传。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如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工程治理、降险处理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居)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居)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村规民约,让村(居)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三条措施要到位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居)所在地或其它适宜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各村(居)要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群众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能够自觉、迅速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群众紧急避让措施。在村(居)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所,指定一条或几条撤离路线,让群众熟悉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备足帐蓬、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及急救药品,村(居)要做好相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我县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台风暴雨期间,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手机开通;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乡(镇、街道)的联络畅通;村(居)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居)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报警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处置。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乡(镇、街道)和村(居)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信息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基本要求要达到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达到:“十有县”建设、“五到位”“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地质灾害易发乡镇(街道)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2)基层自然(国土)资源所应做到“五到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3)村(居)民委员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5)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6)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完善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受威胁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体系信息,并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群测群防人员应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依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巡查、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1.报告时限。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具体见附件5)。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见附件6)。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之后,在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因地质灾害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应急调查报告应由牵头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抄送省应急管理厅或省自然资源厅。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确定人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至少一支以上技术单位作为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五、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简易治理
为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建设安全宜居环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莆政办〔2015〕122号)要求,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认真查摆问题,寻找不足和差距,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倒计时安排,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简易治理,确保年底前全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1.搬迁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要尽量靠近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县城,要与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2.搬迁重建工作要充分结合土地复垦。受地灾威胁村(居)民搬离旧宅后,乡(镇、街道)应当依法督促搬迁人限期拆除旧宅归还旧宅基地,可以复垦的要及时组织土地复垦,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地质灾害搬迁重建。
3.搬迁安置实施过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合“造福工程”等进行搬迁对象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可能或已经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依法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简易治理。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不稳定高陡边坡,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实施简易降险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或降低地灾危险性。简易降险治理实施方案原则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经过踏勘后编制,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群众组织实施。
(四)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防范和处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灾搬迁、工程治理和简易降险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地质灾害威胁。
(五)工程验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有完善的监测措施,经试运行1年后且运行状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设区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验收。
其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技术支撑单位随同)等人员共同参加。
六、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部门职责,加强合作,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仙游县十四五应急管理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对因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的安全监测,做到建筑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水利部门:指导督促管养单位在汛期加强对病险水库巡查,及时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防止大坝溃决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对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建设时形成的不稳定高陡边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步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对不稳定的坡面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安全。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舍的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和巡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
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地灾防治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以行政村(居)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群众位于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2024年仙游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2024年仙游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2024年仙游县地质灾害防治网络表
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和报告时限表
6.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7.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8.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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