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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书 仙国土资罚〔2019〕8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2-2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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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经营者:连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22MA31DJH206                                      

  址: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赤岭塘四山118                                    

经查,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经营者:连慧平)原为铜厝山石料场(苏玉珍,采矿许可证于201429日到期)。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向苏玉珍转租获得了石料场用地和向东宅村赤岭、对门、立新小组承包集体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石子加工场。其座落在枫亭镇东宅村赤岭塘四山,其四至:东至吓牛木材厂东宅村赤岭对门,立新小组田地界;西至田中央小组地界;南至东宅村赤岭小组山地界;北至枫园公路。该场占地面积8917.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46.09平方米,占地类型农用地(旱地、林地、农村道路、田坎)和建设用地(村庄、采矿用地、公路用地),其中农用地4306.1平方米,建设用地4611平方米。该地块6973.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43.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违法事实证据有:工商经营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测绘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承包合同书等。

2019114日,我局向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仙国土资听告﹝201904号)。2019116日,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向我局提出听证的书面申请。2019121日,我局向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直接送达了听证会议告知书。2019129日,我局召开了听证会议,案件承办人对立案处罚进行了说明,听取了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申请听证的理由和对拟被处罚的质询,案件承办人回答当事人和听证员的质询等。2019131日,经我局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石子加工场进行的行政处罚。

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未经批准,擅自在枫亭镇赤岭占用东宅村集体土地建设石子加工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917.1平方米土地。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36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94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并处非法占用6973.6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69736元和非法占用1943.5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3887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08606元。

被处罚人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待报解预算收入—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仙游支行,账号:350636307156241035009000245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1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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