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吴子荣,男,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职务: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家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会仙路5号,身份证号码:350322********0016。
经查实,被处罚单位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委会于2019年7月8日未经有权单位批准,占用鲤南镇象运村土地整平,被鲤南国土资源所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又于2020年10月15日重新动工建设,现状为工棚和硬化完成,其四至为:其四至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安置房,北至一环路,占用土地类型:农用地;面积0.43公顷。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工棚及土地硬化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行为;鉴于当事人的用地符合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和本局自由裁量权文件规定,现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土地0.43公顷;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
3、处非法占用的0.43公顷土地按耕地开垦费(10元/平方)的罚款;0.43*15*666.67*10=43000元 ;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43000元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复议,或者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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