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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自然资行罚〔2022〕4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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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福建新龙太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铺头社区枫江北街928号,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793782742W

  法定代表人:朱金山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4月未经批准,在仙游县PS-2008-03C地块枫城新都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西侧红线外,擅自因项目场地平整红线外高陡边坡塌方占用磷山村集体土地采挖土方进行水泥喷桨护坡建设,占用土地面积858.2平方米,土地类别为果园,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构成涉嫌非法占地的行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新龙太公司营业执照;3、询问笔录;4、勘测笔录;5、枫城新都(PS-2008-03C)地块勘测定界图;6、违法现场照片;7、土地利用现状图;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关于新龙太公司枫城新都C地块建设导致红线外滑坡及项目地块航拍的情况说明;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858.2平方米给磷山村集体,并恢复原状。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如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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