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田中庄采石场林再有:
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对你涉嫌无证采矿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3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田中庄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载明的开采深度外超深越界采矿,超深越界开采为两个采空区,坐落在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田中庄采石场南部和北东角,开采方式为山坡式露天开采,开挖及采空区域及周边未见矿产品堆放。我局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对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评估报告结论超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凝灰岩矿,超深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石体积合计3279m³(其中:南部超深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石体积1700m³、北东部超深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石体积1579m³)。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证明》(2023年6号),认定该矿产品在仙游县内建筑用凝灰岩原矿(剥离山体爆破出来的)在2023年8月份的平均市场坑口价格为每立方米24元,可得出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为3279m³×24元=78696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田中庄采石场采矿许可证;2、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田中庄采石场营业执照复印件;3、采矿权人(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询问笔录;5、勘测笔录;6、现场照片;7、卫星影像图;8、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技术鉴定报告;9、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证明》(2023年6号)。
我局已于2023年 12月 6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已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0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279m³×24元=78696元。
2、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23608.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罚款缴纳凭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仙游县自然资源局计划财务股办理缴纳罚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你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林开生、林志新
联系电话:0594-8291947
本机关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东路659号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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