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6-0301-2021-00067
- 发文机关: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1-07-22
- 发文字号: 仙政建〔2021〕243号
- 标 题: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巩固脱贫户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通知》(莆委振兴办[2021]3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莆建村[2021]11号)及2021年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意见,就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由属地政府组织对经鉴定住房结构安全的脱贫户房屋(重点是土坯、土木、砖木结构)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透风漏雨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由属地镇村负责修缮、验收,修缮所需资金按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由市、县(区)财政统筹予以补助(修缮本着安全便利经济适用不增加贫困户负担为原则,修缮费用低于2万元的按实补助)。已列入2020年市级透风漏雨住房修缮补助对象,原则上不得重复补助。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统筹协调,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落实脱贫户住房质量提升,持续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通过脱贫户申请,乡镇(街道)、村逐户复核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于7月28日前将脱贫户改造名单盖章分别报送至县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名单汇总后于8月2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同时,县住建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脱贫户住房修缮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
市、县财政统筹补助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9月1日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修缮验收报告及所需补助资金报送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同时要落实各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等问题,确保安全高效使用扶贫资金。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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