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21〕72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仙政办〔2021〕49号)等文件精神,严防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建立农村建房长效安全管理机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县域乡镇及农村地区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住宅和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等四类建筑。
二、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住宅和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和承担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住宅和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安全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整理审批建房管理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备案;限额以下公共建筑审批情况应同时报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农村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经审批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农村公共建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指导乡镇核发农村宅基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牵头“两违”综合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配强乡镇(街道)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含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三、审批监管流程
(一)农村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审批监管流程
建设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察看选址,根据审查情况1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所需材料:1、发改局立项,2、《大地2000坐标红线图》、勘测定界报告书,3、总平面布置图,4、建筑方案本2份,5、项目申请报告3份,6、授权委托书,7、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8、受托人居民身份证,9、选址预审、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建设单位提供申请报告2份、村级审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有疑议的,待纠纷解决后再公示)→建设单位报送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县自然资源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在公示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场放样→建房前培训→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街道)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乡镇(街道)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村民建房审批监管流程
1.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住宅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建房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所需材料:1、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3、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施工图,或者选用省级和县住建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建房户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4、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合同等,5、《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6、《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7、原住宅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危房鉴定书,8、相邻权利人意见)→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当场受理;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作出转报各乡镇(街道)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将村民建房申请材料(1、上述1-8项材料,2、村委会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审议结果的会议纪要,3、申请审查结果的张榜公布材料、4、《大地2000坐标红线图》)报送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送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办)→各乡镇(街道)协调机制办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后 10个工作日组织联审联办→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不含占用农用地须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时间),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组织建房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工匠进行建房前培训→建房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街道)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乡镇(街道)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2.三层以上村民建房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建房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所需材料:1、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3、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建房户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4、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房户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等,5、《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6、《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7、原住宅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危房鉴定书,8、相邻权利人意见)→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当场受理;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作出转报各乡镇(街道)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将村民建房申请材料(1、上述1-8项材料,2、村委会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审议结果的会议纪要,3、申请审查结果的张榜公布材料、4、《大地2000坐标红线图》)报送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送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办)→各乡镇(街道)协调机制办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办→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不含占用农用地须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时间),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组织建房户及其委托的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建房前培训→建房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街道)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乡镇(街道)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农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察看,根据查审情况1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2、房屋改扩建(加层)或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3、资质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书,4、委托设计的建房改扩建(加层)或装修施工图,5、涉及三层及以下加层的: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合同等工匠带头人工匠培训及对施工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涉及三层以上加层和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房户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6、《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表格填写、村级审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有疑义的,待纠纷解决后再公示)→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由具有建筑行业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等一次性告知书中提到的相关材料)→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房前培训→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负责管理施工关键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建房
工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好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大队等工作力量,配备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全面提升农村建房审批监管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按照包片负责制加强调研督导,指导属地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属地乡镇(街道)应按要求及时配强乡镇(街道)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将辖区内所有经审批且开工的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农房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技术指导服务进行打包,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供农房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理服务,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本乡镇(街道)列入农村限额以下农房台账汇总表(附件2)报县住建局、财政局。申请监理费用程序:
1.乡镇(街道)与第三方监理机构签定监理合同;
2.乡镇(街道)每半年向县住建局申请本辖区内经审批且开工的农房建设项目及费用(正式文件),随附合同复印件。
3.由县住建局汇总全县农房建设项目幢数及合同费用后,每半年向县财政局申请下拨监理费用,并拨付至乡镇(街道)。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仙游县加强乡镇农房建设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力量方案
2.仙游县农村限额以下农房(公共建筑)台账汇总表
3.仙游县限额以下农房(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控表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