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建罚﹝2025﹞7-1号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25-09-12 11:02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当事人:广东丰立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MA4UQ4LAX8,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正荣时代广场48号楼1105,法定代表人:郑楚生,身份证号:440582************。

  经招标人报送发现,你司在参与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榜头镇何麓村)开评标过程记录的投标文件信息中,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与福建中交昊海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三码均存在包含或一致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广东丰立达建设有限公司参与的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榜头镇何麓村)项目开评标过程中记录的投标信息中,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与福建中交昊海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三码均存在包含或一致的情况,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广东丰立达建设有限公司在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榜头镇何麓村)投标过程中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佐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榜头镇何麓村)招标投标情况报告1份(含招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报告、评标报告)、广东丰立达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中交昊海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异议材料、询问笔录5份、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雷同情况相关询证函3份,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榜头镇何麓村)雷同情况说明回复函1份,福建省五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2份,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榜头镇何麓村)开标室现场录音录像视频1个。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仙建罚告﹝2025﹞7-1号),并于8月28日邮寄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40543.8元(肆万零伍佰肆拾叁元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规定的银行交纳或者通过支付宝交纳(详看通知书表格下缴款渠道)。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9 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