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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工作综合督政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教育局 时间:2015-04-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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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教督〔2015〕9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

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工作综合督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

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工作综合督政的通知》(莆政教督[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4月20日

 

莆政教督[2015]10号

 

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工作综合督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综合督政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5]1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9]14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11]208号)精神,2015年我市综合督政任务有:“两项督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乡镇督导”、“教育强乡镇”市级督导评估,现将2015年我市教育综合督政各项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关于教育“两项督导”

按两年一轮的要求,2015年将对荔城区、城厢区、湄洲岛管委会进行2014年度教育工作“两项督导”。为了减轻基层负担,将采取省市联合方式对荔城区进行 “两项督导”,具体时间由省定。

“对县督导”要按照《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闽政教督[2011]22号)进行;“督导考核”按照《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闽政教督[2011]44号)进行。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没有接受省、市督导的县(区、管委会)也要按规定处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于5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1份。

(二)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

1.根据省政府规划,今年5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

对秀屿区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省级验收,并接受国家级认定。为此,秀屿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督导检查平台,对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通知》(闽政教督[2012]13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省级“两项督导”跟踪督导暨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市级督导评估的通报》(莆政综[2015]17号)的要求,加大投入,充实教学仪器设备,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要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配置,努力整改薄弱环节,提高办学水平。并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12]20号)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 

2.已通过国家认定的荔城区、城厢区、北岸、涵江区及湄洲岛,要根据省督导办印发的“督导意见”,以及2014-2015学年“差异系数”测算结果,按照各区(管委会)上报的整改方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针对细节问题安排整改工作,努力向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迈进,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年跟踪监测。整改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市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省督导办安排适时抽查。

3.按照省《备忘录》规划要求,仙游县要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要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13年度“两项督导”暨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督导评估的通报》(莆政综[2015]9号)及差异系数监测情况通报等文件要求,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加强管理,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今年底完成相关文件和材料申报工作。

从2014年起,县域内省市属有关学校全部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项目监测范围。仙游县要切实关注区域内省市属学校监测项目的发展动态,确保辖区内差异系数达到评估值范围内。

(三)“教育强县”核查评估

荔城区、城厢区已接受“教育强县”省级初评,要求荔城区、城厢区按照“教育强县”的条件要求,确保整改项目落实到位,对涉及“一票否决”的项目务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在省级复评时一次性通过认定。

(四)“对乡镇督导”和“教育强乡镇”评估

今年我市计划对8个乡镇(名单附后)开展“对乡镇教育”督导,各县(区、管委会)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对乡镇督导”,促进各乡镇政府有效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

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大“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乡镇积极申报。“教育强镇”原则上应由乡镇(街道)申请,县级督导评估,并由县级政府向市政府申报后组织进行评估验收。

二、其他事项

上述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管委会)要重视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职责。要准确把握各项评估指标内涵,切实应用自评结果调整县域教育发展规划,依法加强教育发展经费政策保障,加快推进县域教育综合改革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有关评估材料应在市级评估前一至两周前报送市教育督导室。

在市级督导评估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相关组织安排工作,评估期间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简化会议程序,简化接待工作。

附:2015年教育工作综合督政时间安排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2015年综合督政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单位名称

项目

备注

421—23

秀屿区

基本均衡跟踪督导

 

518—22

城厢区

两项督导

基本均衡跟踪督导

 

时间待定

另行通知

荔城区

两项督导

基本均衡跟踪督导

省市联合

10

仙游县

基本均衡跟踪督导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月底至

12月初

仙游县:园庄镇、大济镇、书峰乡、游洋乡

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

涵江区:白沙镇、三江口镇

秀屿区:平海镇

对乡镇督导

具体日期

另行通知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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