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2016〕56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
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督导评估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仙游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省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6年6月12日至16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督导评估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指出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省督导评估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间
2016年7月底前完成可整改到位的问题,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明确整改时限,按序时整改。
二、整改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说明的通知》(闽政教督〔2011〕45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通知》(闽政教督〔2012〕13号)。
三、整改内容
详见附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督导评估反馈主要问题整改清单》。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整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仙游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督导评估整改方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工作力度,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做好材料收集、整理与归档。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效能督查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影响全县整改进度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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