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教督﹝2015﹞2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镇(街道)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意见》(闽政教督〔2008〕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证每一个适龄少年充分享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全县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低于1%;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乡镇长为副组长、教育专干、乡镇包片干部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乡规民约,并把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巩固学额工作列入乡镇、村(居)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将依法控辍工作抓严抓细抓实。
2、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包校、中层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由学校分配包学生的控辍工作责任制,真正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健全控辍工作的奖惩机制,加强对教师控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加大对控辍工作专项检查评估的力度。巩固率与班主任工作考核及教师教学成绩挂钩,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过高的教师实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辍学情况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校长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能定性为优秀,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完善控辍工作制度
1、加强广泛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在每学期末和新学期开学之前,加大对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明确乡镇政府、学校、家长各自的法律责任,让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概念和意义、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认识“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道理,使广大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使广大企业家树立起“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2、及时做好“文化户口册”滚动制度。 建立和管理好0-15周岁人口的“文化户口册”是义务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乡镇(街道)政府及公安、计生、教育等部门的共同责任。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应由乡镇(街道)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提供0-15周岁人口的户口册和外来人口流动情况数据,计生部门提供本县出生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中小学承担0-15周岁(小学承担0-12岁、中学承担13-15周岁)文化户口册的台帐建立和跟踪管理工作,然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汇总0-15周岁的文化户口册,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滚动式管理。此外,还要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鉴定和造册工作。通过“文化户口册”的建立和管理,切实掌握适龄人口状况,为组织入学和控辍提供第一手资料。
3、落实家访制度。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对所包的学生进行两次集中家访,要召开家长会,对有辍学苗头的,要及时访、反复访,真正做到访在前、防在先。学生或家长有辍学动向时,校领导、班主任要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劝其子女复学。对返校学生的学习要加强引导,不歧视,并指派教师、学生干部开展帮扶活动,帮助他们顺利的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校要确定易辍对象,建立档案,做到勤联系、多沟通,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4、规范义务教育交接手续制度。各小学要对毕业生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学生全部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要及时为初中提供毕业生的相关信息,确保把所有毕业生全部送入本地初中就读。各初中校要提前运作,组织教师深入到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中,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经济状况,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保证本普及区的新生全部入本校就读。各小学和中学要共同做好六年级、九年级毕业生的去向跟踪和交接工作,建立毕业生去向档案。
5、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各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把巩固学额的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确定负责人,明确责任制,并将其作为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科任教师在日常上课时发现学生缺课,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一旦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学超过一天的,即进入“辍学处理程序”:教师发现学生辍学的当天必须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后当天记录辍学学生名单和辍学时间等情况,并派人员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第二次3日内,第三次1周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居)委会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对学生辍学、动员返校等情况要明确记录在案。
6、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文化户口册”,依法通知须进入小学或初中学习的教育对象,并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严把辍学的五个关口:即入学注册关、劝返关、辍学确认关、报告关、复学通知关。对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对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有案可查,严禁弄虚作假。要切实发挥电子学籍全省联网后的统计和监管功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定期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
7、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困难家庭子女就读补助等惠民政策,杜绝乱收费行为。同时,各乡镇(街道)政府、学校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筹措资金建立义务教育专项助学金,用于帮助贫困家庭的适龄子女完成学业,确保每个贫困学生都能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8、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和适龄残疾儿少等特殊群体的学籍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和协助学校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子女的去向。对随父母进城就读的学生,原来已有学籍的,学校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对尚未建立学籍但已随父母进城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将“就读证明”寄回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要摸底核实,登记造册,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家长和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重视建设好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为他们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各乡镇和学校要进行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家长和监护人等基本情况。同时,要通过建立“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爱心家庭”等制度,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特别关爱;要充分利用通讯工具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家校联系,加强亲情链接,弥补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缺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了解其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辍学的苗头,要及时教育和劝导。在教育教学上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切实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中“学困生”的教育和辅导,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要组织适龄残疾儿少进入特教学校或进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要在学习、生活上予以特别的关爱和帮助。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端正办学思想。各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重要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
2、规范教育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各校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强行或以“劝退”等形式,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通学、转学和休学。因教师教育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要严肃处理。
3、建立专项督查与奖惩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予以重点跟踪督导;对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1、中小学生辍学情况学校报告表
2、学生变动预测情况报告表
3、辍学生复学动员记录单
4、“控辍保学”管理机制运行示意图
附件:1、中小学生辍学情况学校报告表2、学生变动预测情况报告表 3、辍学生复学动员记录单 4、“控辍保学”管理机制运行示意图.doc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