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仙游县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反馈、
整改、约谈、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学校:
为规范教育督导工作,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提高督导工作实效性,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有关文件,特制定《仙游县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反馈、整改、约谈、公示的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 4月 20日


仙游县教育督导评估结果
反馈、整改、约谈、公示制度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为使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规范教育督导工作,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提高督导工作实效性,保障教育目标的实现。建立教育督导反馈、整改、约谈、公示制度。
一、教育督导结果的反馈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督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教育工作实施督导评估,对县属各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向被督导单位进行口头反馈,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书面申辩。教育督导室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按照依法督导、客观公正的原则,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二、教育督导问题的整改
(一)督导意见书下达至被督导单位后,被督导单位要针对督导意见书所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在十五日内报送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被督导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以查促改,直至问题解决;
(四)被督导单位整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整改报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约谈
(一)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意见的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被督导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约谈后仍不能落实整改工作的单位和领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以公函形式建议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四、教育督导结果的公示
凡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的有关督政、督学的县级督导评估结果,包括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教育强乡镇(街道)督导验收,县级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及其他专项督导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以专项督导报告、综合督导报告、年度督导报告形式向县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并通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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