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促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使用合理性。根据《仙游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仙财(2016)431号)规定,结合我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际,现就专项经费设立和使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督导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经费,为教育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培训、研究等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运转。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规范办公场所设置配备。改善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办公条件,为统一配置添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以及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等设施设备提供经费保障。2016年已建设15个督学责任办公室,每个办公室投入1万元购置相关设备,共15万元。
三、确保责任督学工作补贴。挂牌督学对责任学校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随机督导,每人负责2-5所学校,旅差补贴参照《仙游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直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仙财(2016)431号)执行,出差补贴每人每天30元,交通每人每天30元包干。派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旅差标准补贴,市内县外出差伙食补助每天50元,市内县外交通费每人每天包干50元;在北京、上海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国内市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支出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四、落实责任督学培训经费。县教育督导室利用暑期举办全县专兼职督学业务培训,邀请省级以上特约督学来仙授课,一年培训经费12万。
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县教育督导室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
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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