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仙政办〔2022〕3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仙游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同时2017年5月15日印发的《仙游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仙教〔2017〕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仙游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仙游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仙游县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教育系统整体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仙游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学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4.3 坚持“精准精细、协同联动”的原则。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仙游县教育局
2.1.1领导机构
仙游县教育局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股室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职责。
2.1.2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校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④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
⑤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⑥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中小学、幼儿园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应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亦同步予以发布。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汛信息接收和发布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向师生、家长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邮箱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屋面排水沟槽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当地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县教育局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各学校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4.1.2 根据仙游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3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4 进入汛期,各学校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各学校要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必要时领导在岗带班。
4.1.5 县教育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和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4.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要根据县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②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高于46.6米(黄零、下同)、流量大于858米3/秒;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
4.2.1.2 Ⅳ级响应行动
①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②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和当地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提示。
4.2.1.3 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海、沿河、沿湖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要根据县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②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46.9-47.7米,流量为1001-1405米3 /秒;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4.2.2.2 Ⅲ级响应行动
①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和当地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县教育局及时向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2.2.3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②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旧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要根据县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②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5-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47.7-47.9米,流量为1405-1650米 3/秒;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④小㈠型以上水库或重要山塘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一般溪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乡镇(街道、管委会)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 Ⅱ级响应行动
①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分赴挂钩的各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和当地防指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抗旱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并通报当地防汛抗旱防台风部门。
县教育局确保及时向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2.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要根据县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②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③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47.9米以上,流量超过1650米 3/秒;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④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重要山塘发生垮坝;或乡镇(街道、管委会)发生严重内涝。
4.2.4.2 Ⅰ级响应行动
①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3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气象台(局)、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
鼓励各学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师生快速撤离,确保师生生命的安全。
6.2 队伍保障
各学校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承担抢险救灾任务。6.3 物资保障
各学校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7 信息报送和处理
7.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7.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7.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校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学校制定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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