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04-1014-2019-00105
- 发文机关: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19-10-08
- 发文字号: 仙教委【2019】105
-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仙游县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0-1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学校党组织、工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仙游县教育系统工会的意见》的通知经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仙游县教育系统工会的意见》
中共仙游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新时代
仙游县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凝聚奋进力量,把我县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发挥我县教育工会组织在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学校工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教育工会系统形成生动实践
我县教职工队伍是一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育人队伍,是我县教育发展的主力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县教育系统工会要自觉成为在基层和职工群众中凝聚人心、坚守前哨、冲锋陷阵的战斗队、工作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活动,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到广大教职工群众中去。要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反复研读,入脑入心,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力军作用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着眼发展大局,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要深化 “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 “四德”建设,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组织教职工深入开展以 “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竞赛,充分展示广大教职工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大力评选、宣传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师德师风标兵、教工先锋岗和各类先进荣誉获得者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让诚实劳动、勤勉工作蔚然成风。用时代主旋律和各项激励机制把教职工中蕴藏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激发出来,形成激心聚力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健全完善维权机制,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各学校工会要坚持和发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要从完善学校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地位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施行《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按照教代会“定期召开、落实职权、程序规范”的要求,不断完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检监督检查,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发挥教代会制度作为推进校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形成教代会制度与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校务工作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进程。学校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工作必将引起学校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要健全和完善工会依法维护的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党组织和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作为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作用。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要加大工会源头参与的力度,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在学校各种聘任工作领导机构中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同时建立由工会牵头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工会组织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维护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做好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推动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所有单位全部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各学校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维权、参与等各项职能,积极地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工作机构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要完善学校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要同步建立教代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凡教职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7-9人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可兼职),可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1-2人;教职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5-7人的工会委员会,可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女教职工在15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女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应设立女工委员。
各学校凡任期已满没有改选的工会要及时换届改选,要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按教代会规程换届选举,在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学校工会换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会会员无记名公推主席、副主席人选。
2.校党支委和校级领导研究提出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及主席、副主席、女工主任、经审主任初步候选人。
3.县教育工会提出正、副主席初步候选人名单报教育局党委审定。
4.提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考核公示。
5.会员大会选举,并报县教育工会和县总工会审批。
6.工会主席及工会副主席由校党支部报县教育局党委任命。
深化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把政治上可靠、思想上解放、敢于和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群众拥护和信赖的优秀干部,选配和充实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并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会干部待遇,保障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教育局党委将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的统筹规划之中,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纳入同级党、政副职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待遇。工会副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本单位中层干部(正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待遇。
根据我县实际,校级领导配备较为齐全的学校,新任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副校级领导兼任。需要提任的,必须从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并取得突出工作成绩的学校中层干部中选拔。新提任学校工会正副主席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本届任期满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学历:小学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职称:分别为中小学一级以上。
2.工会主席必须担任学校中层正职2年以上。工会副主席必须担任年段长、教研组长及以上干部。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学校妇委会主任兼任。
五、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为教育科学发展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工会工作理念。切实按照“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总体要求,支持工会深入开展“教工之家”、“教工小家”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坚持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教职工的多元需求,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支持工会每年为教职工办几件影响面大、受益面广的好事实事。充分履行工会“教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第一协调解决人”的职责,发挥工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会帮扶体系,设立专项送温暖基金,鼓励支持学校基层工会建立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和生活互助金,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幸福指数。高度关注在劳动用工、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中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预案。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权维稳中的优势和作用。
切实加强学校工会经费的管理。学校工会经费收缴开支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标准实施。
六、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工会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原则和根本任务,实现党对工会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及自身性质与特点,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工会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把工会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重要条件,坚持党建带工建,做到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各学校党组织每年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工会工作不少于2次。在讨论决定事关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时,学校工会负责人要列席校务会议,了解和掌握决策过程和相关信息,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
各学校工会组织要坚守政治定力,自觉把工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严格落实向学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就重要问题作请示汇报,重要事项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为工会工作把脉定向、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把握群众脉搏,倾听教职工呼声,戒骄戒躁,埋头苦干,争先创优,努力开创学校工会新局面,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教职工之家”,使工会干部真正成为“教职工之友”,为推进我县教育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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