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现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附:1.仙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全县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
2.仙游县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表
3.仙游县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评报告
仙游县教育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开展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全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莆食安办〔2019〕6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全省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教安[2019〕73号)精神,针对我县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问题
(一)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二)学校(幼儿园)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三)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四)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措施:一是严肃查处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研究调味面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整改(10月21日前)。一是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于10月21日报县教育局体卫艺股(根据附件2、3进行自查和撰写自查整改报告,民办幼儿园由辖区内中心小学统一汇总上报)。二是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学校(幼儿园)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二)案件查处办理(11月15日前)。县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县市场监管、卫健部门,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分。
(三)推进“明厨亮灶”(11月15日前)。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其中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全覆盖。
(四)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5日前)。各学校于10月21日前报送《仙游县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表》(附件2)和《仙游县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报告》(附件3)(包括自查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下一步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五)联合开展督导检查(11月20日前)。对各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县教育局将视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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