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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1104-1005-2016-000150 |
文件编号 |
仙教﹝2016﹞3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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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仙游县教育局 |
生成时间 |
20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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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游县教育系统开展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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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教〔2016〕304号 关于印发仙游县教育系统开展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6〕6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教安〔2016〕42号)精神,现将《仙游县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教育局 2016年7月8日 仙游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6〕6号)和莆田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10月,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危化品事故等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大检查、降事故、保平安等重点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动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不断巩固“安全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平安先行学校”的创建成果,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黄朝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傅朝阳(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刘信全(县教育局安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刘信全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重点 各学校要依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包括: (一 )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督促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三)突出重点,开展学校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餐饮场所等使用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燃气钢瓶以及伪劣燃气管道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者在用餐区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禁止不具备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各相关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2016年10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学校要于7月15日前将本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备案。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7月至9月)。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学校实施暗查暗访,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坚决给予停止办学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县教育局将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形成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各学校于10月10日前向局安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电子档一并发送局安办邮箱。 六、有关要求 各学校要把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教育和管理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一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二要立足本校实际,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要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三要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注重宣传教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各学校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平台,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应急防护知识,切实建立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动态,形成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二要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我局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联系人:刘信全 联系电话(传真):8292719 电子邮箱:05947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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