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闽教便函〔2019〕370号)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学校要以国旗下讲话、团会队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要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微信、电话、校讯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立即开展排查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就读情况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对无正当原因未到校超过一个星期的学生,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标记为“疑似辍学”,同时学校要积极联系此类家长,核实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填写附件2《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家或在培训机构情况表》。
三、认真开展劝返工作。对已查清在培训机构或在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要会同乡镇、村等相关部门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劝返工作情况填写附件3《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在家或在培训机构学生劝返工作记录表》。
四、提高认识,加强督查。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做好排查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我局将组织人员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入校入班进行核查。对责任不落实、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附: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教便函〔2019〕370号)
2.《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家或在培训机构情况表》
3.《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在家或在培训机构学生劝
返工作记录表》
仙游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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