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
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3〕5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行为是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的管理。从2014年春季起,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于每年10月和3月前,负责编制本地区春秋两季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以下简称《征订目录》)及“代购申请单”。《征订目录》应明确教辅书名、配套教材版本、册次、出版单位、订数,并直接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及所有中小学供学生自愿购买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印发任何教辅材料的征(预)订单。
2.坚持学生自愿订购原则。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设区市选用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由学校根据设区市教育局印制的“代购申请单”组织统一代购,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在各设区市《征订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3.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所征订进校教辅材料都必须经过教务处审核后,报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审定,由校长负责审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每个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在征订过程中应将征订情况保存备查。
4.规范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核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报送的目录征订情况逐校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将进校教辅材料目录征订情况盖章后送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发行单位应按照教辅材料发行的时序要求,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季进校教辅材料的货源组织和调配,确保进校教辅材料与教科书课前同步到书。
5.加强对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的监管,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经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搭售目录外、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秩序和中小学教学秩序。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属中小学校遵照执行。各设区市教育局每年下发的春秋两季《征订目录》及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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