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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4〕39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8-0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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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43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认真实施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教育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过程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地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51号)精神,重点检查下列工作:

1.教辅材料选用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科一辅”选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即各设区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从省颁的《推荐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择优选出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购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向学校推荐《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学校是否向学生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是否严禁学校征订其他单位搭售的目录外教辅材料。

2.教辅材料征订环节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征订审核管理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即学校是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是否建立校长负责制及征订信息公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学校教辅征订严格审核;设区市是否将《征订目录》和“代购申请单”直接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及所有中小学。

3.教辅材料日常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安排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在布置县(市、区)和直属中小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属各县(市、区) 和直属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县级和设区市直属校的自查自纠务必做到全覆盖。

2.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中下旬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听取各地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及学校教辅征订管理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查处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2.各设区市教育局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等)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810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监察室。省属中小学也应组织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自纠的书面报告。

3.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对2014年秋季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管理及检查情况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认真做好接受省级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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