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辅征订工作的通知
莆教[2014]综56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进校教辅使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教辅征订实行网络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征订行为,省教育厅已经建设“福建省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强调了管理平台的应用目的,对规范使用管理平台进行了培训,并明确规定了2015年春季教辅征订工作时间表。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我市使用管理平台进行2015年春季教辅工作征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平台帐号管理
管理平台实行用户管理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首次登录管理平台,必须对用户信息及密码进行修改,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将其交给其他无关人员。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人员调整时必须将用户和密码移交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并及时修改账户密码。今后若有发现将管理平台账号交由别人代为登录管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征订目录的管理
1.征订目录实行省、市两级审核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严格按照我市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关于公布莆田市2014 -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莆教[2014]综15号)、《关于公布莆田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莆教[2014]综 46号)]及根据辖区内学校各年级本学期课程教学的安排,报经我局审核后方可供学校征订。
2.规范初、高中毕业班总复习征订。从2015年春季起,初三毕业班总复习教辅统一在春季学期、高中毕业班总复习教辅在秋季学期进行征订。因管理平台首次启用,考虑到2014年秋季部分高中学校未征订高中毕业总复习教辅,2015年春季作为过渡可进行补订,但今后高中毕业班总复习教辅一律在秋季学期征订。
3.规范寒暑假作业征订。从2015年春季起,寒假作业统一在春季学期、暑假作业在秋季学期进行征订,不得提前征订。
三、规范学生“代购申请单”印制、发放、填报及公示工作
征订目录经设市、县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管理平台上将自动生成学生“代购申请单”,原则上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发放到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购申请单”应由法定监护人填报,普通高中学生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报。各中小学要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原则,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代购申请单”汇总的征订数据在平台上进行征订,不得随意增减征订数,确保征订数据真实可靠;不得直接将征订数据报送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同时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和对外网站上公布所征订教辅的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将《征订目录》导出连同代购申请单一起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也必须将所属每所中小学教辅征订情况在对外网站上公布。
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征订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征订工作按以下时间组织,各时间段只能提前,不能延迟。
10月22—28日 各中小学根据“代购申请单”汇总填报征订数字,经校长审核后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10月29—
11月12—15日 县(区)教育局将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中小学教辅征订书目、版本、数量等信息打印后,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辅材料发行单位
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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