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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
仙教〔2014〕303号

仙游县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
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恪守“一科一辅”、学生自愿、学校无偿代购和目录内征订等基本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推荐的进校教辅材料目录组织学生自愿征订,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学校、教职工组织学生征订莆田市教育局推荐的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或以教学需要为名要求、暗示学生统一购买市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教职工与出版发行单位私下交易和接受任何形式商业贿赂的行为。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练习册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2、恪守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程序要求。各学校在收到市教育局推荐的《征订目录》及“代购申请单”后,在学校教务处做好学生自愿征订代购服务的基础上,所征订的教辅须经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审定,由校长审批后报县教育局有关股室审核,并经局领导签字,由县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印制全县征订目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送当地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学校不得直接将《征订目录》报送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不得违背省颁课程计划和教学规律提前征订毕业班总复习教辅。
3、恪守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职权范围、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班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四级层层把关审核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坚持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基本原则的同时,要核对所征订教辅的品种、版本等信息,确保与市教育局推荐的征订目录相一致,发现异常的,要责成相关人员整改到位。各中小学将《征订目录》报送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对外网站上公布所征订教辅的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建立学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台账,将《征订目录》、“代购申请单”及公示材料存档备查。今年10月省教育厅启用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网络管理系统后,各学校要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做好教辅征订、审核等工作,确保公开、规范、有序操作。对违规操作的,将依据闽教基〔2014〕43号、闽教基〔2014〕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是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教育问题反馈意见专项整改项目之一,也是办学“五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希望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把关、规范运作,确保教辅征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仙游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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