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
评议公告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编写质量,更好适应我省高中教育教学、复习备考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及省教育厅、原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高中语文等九个学科评议组专家,对各出版单位报送的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和审定,并向社会公告评议结果。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以下简称《公告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由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闽教基〔2015〕10号)规定的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本《公告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各县(市、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教辅材料(含课外读物、报刊等)。各设区市要注意分类推荐,但不得将推荐权下放到县(市、区)或学校。省属高中按属地管理原则采用设区市推荐的教辅版本。
2.推荐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一编制《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并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http://jfgl.fjedu.gov.cn),发至所有高中学校供学生自愿购买。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3.进校教辅征订全部通过“征订平台”进行。市县两级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征订情况的审核把关和过程监控,征订目录须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征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起,所有年级同时使用本《公告目录》。列入本《公告目录》中的英语、政治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的出版社,已承诺在其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上,分别提供配套的英语听力音频、时事政治材料,供师生免费下载使用。
5.各设区市的选用工作情况及结果,应于5月6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各校在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使用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3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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