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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及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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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6〕27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的通知》(闽教办基〔201416)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及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1.各校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我市选用的教科书,严禁选用目录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2.各校应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的安排进行征订,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教材;

    3.各校教学用书征订情况汇总后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各县区教学用书征订情况汇总由分管副局长签字、县区教育局盖章确认;

二、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

1.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时间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时间:4月25日至5月30日;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时间:5月16日至6月10日。

2.代购申请单打印。教辅征订目录设市、县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管理平台上将自动生成学生“代购申请单”,原则上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发放到校。

    3.各中小学要坚持“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购申请单”应由法定监护人填报,普通高中学生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报;

    4.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代购申请单”汇总的征订数据在平台上进行征订,不得随意增减征订数,确保征订数据真实可靠,各校教辅征订情况汇总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

    5.各县区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各校征订情况,分管副局长签字、县区教育局盖章确认,各校不得直接将征订数据报送教辅材料发行单位;

    6.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也必须将所属每所中小学教辅征订情况在对外网站上公布,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和对外网站上公布所征订教辅的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将《征订目录》和代购申清单一起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莆田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征订时间安排表 

4月25-27日  各设区市教育局设置本设区市征订目录  

4月28-29日 省教育厅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征订目录 

5月3日 县级教育局根据设区市征订目录设置本县征订目录 

5月4-5日 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所辖县征订目录 

5月6-9日 县级教育局制发“代购申请单” 

5月10-16日 各中小学根据“代购申请单”组织征订,汇总填报征订单,经校长审核后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月17-19日 县级教育局对所辖各中小学的“教辅征订单”(如书目、数量、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进行逐校审核后,汇总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5月20-22日 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辅征订汇总表” (如书目、数量、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核 

5月13-15日 县级教育局将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县(市、区)教辅征订汇总表”打印输出,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教辅材料发行单位 

5月23-25日 县级教育局将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县(市、区)教辅征订汇总表”打印输出,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教辅材料发行单位 

5月26日 “征订平台”锁定征订功能,不再接受中小学教辅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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