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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教育局各行政股室主要职责

来源:本网 时间:2004-12-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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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事务,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文书档案的指导、管理。抓好教育信息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事务,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管理教育社团组织工作。配合计生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与反馈。督查领导交办的事宜。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年鉴的编写。

负责本局机关考勤、值班、机动车辆调配、材料印刷、办公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检查学校实施《两标》工作和学生体、卫档案管理工作;组织体、卫、艺教育理论、教改研究并制定评估机制;制定学校体、卫、艺的发展计划并检查普及工作;组织体、卫、艺教师理论业务和技能培训和评优工作;组织开展体、艺技能竞赛活动并选拔参赛和创建“文明学校”、“绿色学校”,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评估验收和上报批准工作;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测试工作。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职责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年度考核。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的变动和退休费的增加并报批。负责人事管理,建立人才数据库。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负责校长岗位培训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组织评优创优活动和评审全县小学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办理教职工奖惩事项。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股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办理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手续,安排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指导各类学校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标准,检查、督促学校的收费工作。检查、指导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促进捐资助学、筹集教育资金、外资引进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作。

检查、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验收。抓好勤工俭学,指导、扶持、发展校办产业,管理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编辑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和填报固定资产年鉴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的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

(四)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小学安全工作,组织有关调研活动;负责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参与做好校园治安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抓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做好中、小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

(五)监察室职责

负责监察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情况综合、反馈;及时上报监察的各类统计报表和信息、总结等有关材料;依法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教育系统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教育系统在管理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招生工作的督查巡视;对教育系统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投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

(六)中教股职责

负责对全县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编制中学校历表;负责组织评卷等系列工作;组织协调初招、中招的招生考试工作;组织申报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规划并按实施标准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制定普通中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验收,统筹安排达标中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普通高中设置进行审核;参与普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普通中学用书的审读选用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和审查地方教材;指导中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学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开展教研教改活动;负责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审批工作和小学《义务教育登记卡》验印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申报、审批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年检等工作。

(七)初等与幼儿教育股职责

负责对全县普通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含托儿所)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与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政策;制定普通初等教育与婴、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小学、婴幼儿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县“省、市示范小学”、“省达标示范小学”、“省标准幼儿园”和“省优质幼儿园”的评估复查工作;负责全县普通初等教育、婴幼儿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编写和审查县地方教材,检查指导小学、婴幼儿和特殊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参与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评选小学、幼儿优秀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负责适龄残疾儿童的鉴定和统计工作。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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