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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来源:本网 时间:2004-12-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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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政工作:

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实现教育“双高”达标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促与评价;对实施教育强乡镇工程进行检查与评估;指导各乡镇政府下设的教育机构开展机关业务工作。

(二)督学工作

对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校舍、设备等情况以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他们的工作;会同和参与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进行调查,规划和制订相关的实施方案与方法;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与此同时,县教育督导室在对教育工作检查、监督、评估的同时,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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