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遵照执行,务必在本周内组织本机构教师认真学习本文件,并将文件复印发放给每位教职工,经每位教职工阅读签字后,收回存档、备查。
仙游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等精神,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根据中共仙游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仙纪办〔2021〕10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针对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自查、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核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三、成立仙游县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朝阳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傅朝阳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建熙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 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 格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张志鹏 中教股、职成教股负责人
张元顺 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雄 局体艺卫股负责人
傅黎晖 局初幼教股负责人
张丽娜 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朱明荣 局人事股负责人
王文美 局计财股负责人
郑光普 局未保办负责人
仙游县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中教股,并抽调相关人员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张志鹏 局中教职成教股负责人
副主任:黄国雄 局体艺卫股负责人
傅黎晖 局初幼教股负责人
张丽娜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成 员:
中 教 股:傅向景
初幼教股:郑华枫
体卫艺股:林春香 胡丽容
办 公 室:吴海新 陈 明
人 事 股:朱木生 郭求真
计 财 股:吴锦华 曾雪玲
校 安 办:林庆贤 林益萍
审 批 股:姚建边
未 保 办:何明瑞 姚徽辰
日常联络员: 傅向景
四、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具体内容见《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
五、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31日),即宣传引导工作部署阶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营造一个齐抓共管、严督高压的良好舆论态势。要求各学校通过微信、QQ、家长会等形式,发送告家长书,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家长,做到应知尽知。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0日),即机构自检阶段。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莆田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校外训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照《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的每一个细项逐一落实检查自评自纠。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签定承诺书,切实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第三阶段(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20日),即集中整治阶段。在宣传引导和机构自查基础上,由中教股、人事股、体卫艺股、初幼教股、审批股、办公室、计财股(校安办)、未保办等股室联合协同开展集中整治。根据《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各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在依法办学、机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展开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整改。
第四阶段(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0日),即专项督促整改阶段。由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机构开展专项督促整改工作。
第五阶段(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31日),即梳理总结阶段。总结梳理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各股室中心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并做好宣传集中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见《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
(三)严格执法,堵疏结合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堵疏结合,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
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七、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举报电话:0594-8251752
举报邮箱:xyxxwpxjg@126.com
附件:1.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
2.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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