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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文〔2016〕157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
队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和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全县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县域统筹,落实学校自主管理,推动教师规范有序流动,促进师资优质均衡配置,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谋划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着眼于事关教育改革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
2.坚持改革创新。直面教师队伍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突破瓶颈制约,推进城乡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3.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校长、教师,切实考虑他们的工作、生活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坚持突出重点。实施“县管校用”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并使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5.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学段特点及要求,积极引导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规范、有序流动,激活学校教师队伍。
二、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用”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1.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在校生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由县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交给县教育局统筹管理与使用。建立适应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现有的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校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统筹调剂编制优先用于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及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县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全县实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委编办备案后实施。县教育局每学年按照“严控总量、增减平衡”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及因“二胎”政策带来的临时性缺编所需教师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进一步健全全县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核定全县中小学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后,总量打包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校长、教师流动的需要,统筹分配相关学校各等级岗位数量,根据人员编制、班额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商县人社局同意后实施。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1:5.5:3.5。中小学校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定部门申请办理。各学校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校的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及其聘用条件。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对因自然减员或增加岗位职数而出现的职位空缺要及时竞聘递补。每年递补两次,上半年4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各递补一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实行教师职称评聘年度量化考评制度,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
3.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的工作考核,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年度量化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4.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①中小学校长。探索实行校长职级制。中小学校长的聘期和任期:完职中、初级中学、县直幼儿园校(园)长每届任期3年,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每届任期6年。中小学校长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聘任,试用期为1年。期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特别优秀的校长,经批准后可放宽任职年限。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同一职务正校级满6年、副校级满10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
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不纳入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③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流动鼓励学校结对共建,采取学科余缺互补的方式进行。学前教育阶段,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办法,试行幼儿园教师交流制度。
5、完善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经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1级。
6.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全面开展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开除、终止人事关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流动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局终止其人事关系。
7.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县内公立医院为全县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服务体系。①从2017年起,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的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现行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要按原标准执行,确保水平不降低。②从2017年起,对全县公办学校,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绩效奖金,统筹用于教职工节假日教学辅导、晨间午间晚间自习管理补助,提高特级教师、名优教师津贴、校长奖励专项经费、已评未聘教师落实待遇,全县中小学教师年度平安单位、文明学校奖金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发放。③建立班主任激励机制,在学校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上,给予高三、初三年级班主任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给予初一、初二和高一、高二年级班主任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给予小学、幼儿园各年级班主任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④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做好周转宿舍管理工作,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8.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教师职称评聘年度量化考评制度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社局、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编办副主任、人社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通报、协调、研究、解决管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2.加强统筹协调。县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根据教育发展水平,共同有效推进。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牵头推进管理改革工作。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要注重发现和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大力营造支持、参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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