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河办〔2018〕17号
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涉河违法
行为举报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落实福建省总河长省委书记于伟国提出的“监测监管全覆盖、考核问责全过程”的要求,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案(试行)》(莆政办〔2018〕52号)。现将文件转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文件内容,按照流域内水质考核断面表中的考核要求,做好辖区内流域水质提升工作,确保达到上级要求水质目标。
附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涉河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8〕52号)
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抄送:郑秉忠副县长。 仙游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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