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9-30 09:1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仙委办201814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0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6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为奋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贡献力量。

二、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实施湖长制当作河长制的有效补充,纳入河长制日常工作体系,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县级设河长2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设副河长4人,由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木兰溪等13条市、县级河流设县级流域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进行督导。

金钟水库设立相应的湖长,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湖长,所在粗溪流域河长兼任金钟湖湖长,金钟水利枢纽管理局作为湖长制联系部门。全县各小微水体、库、塘可按片由所在乡镇设置相应湖长。

三、明确界定湖长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单位履职尽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将河湖泊等水体管护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

县、乡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在深化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实化湖泊管理保护主要任务。

(一)加强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控开发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岸线管控。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沿湖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严控入湖库污染物总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对湖库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环境污染等综合整治。严查水环境隐患,强化工业园区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出水达标率。严格入湖排污口设置与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入湖库河流整治和湖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建设清洁型小流域,限期消灭劣Ⅴ类断面水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沿河生活垃圾清理保洁,专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条件的地区适当采取生物净化、生态补水等措施,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湖泊宜渔治理,逐步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促使涉湖违法违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法院、检察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库等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问题;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泊保护管理落到实处。县河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落实湖长制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切实摸清全县湖泊基本情况,加快编制完善湖泊名录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湖一档”。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湖一策”,因湖施策,分步实施。要健全、优化湖泊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湖泊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趋势,建立湖泊水域动态档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导暗访。要充分运用河长制有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明查暗访、有奖举报、河道曝光台等方式,深入了解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河长日、定期通报、媒体追踪、严肃问责、逐级述职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直至销号,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问责。要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政府绩效考评、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县委组织部实行一线考核干部,并建立正向激励、容错纠错等机制,将一线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追责问责有机结合。县纪委驻水务局纪检组同步监管河长制工作,根据清单问题线索,及时介入、彻查问题原因、严肃问责。

(五)强化公众参与。要将河湖面貌改善、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实效的唯一标准,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参与监督湖长制工作。要积极“开门治水”,推动河湖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借助党员河长、企业河长、巾帼河长、老人河长、河小禹、志愿服务队、河长制妈祖义工服务队等“民间河长”,加强湖泊管护、监督。持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在《仙游今报》等媒体上公示各级湖长名单及湖泊名录。要在每年1月3日前将上年度河湖长制实施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2018年9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